廣州好家風宣傳之“南粵先賢”梁培基
“南粵先賢”梁培基 不留遺產于后人 教子有方 不留磚瓦后人自強 梁培基目睹當時一些富人子女,不求上進,只知吃現成飯,被廣州人蔑稱為“二世祖”。他立下家規,要求子女們自立自強,不要依賴父母、家里。他鼓勵子女讀書,但又規定,所有子女只供讀書到中學畢業,然后要自謀出路,他不會養子女一輩子。秉承著不讓子女成為二世祖的理念,梁培基不買田地,蓋房子也用單磚做墻,間隔有竹織批蕩,使兒女以后拆房子連磚頭也撈不到幾塊。兒女們在他的嚴格培養下,成為各行各業中的能人,生活中卻毫無驕奢之氣,實現了“不留磚瓦,后人自強”。 治家有道,一切按規矩辦事 梁培基從不嬌慣子女,他在家中立下各種規矩,一切按規矩辦事。他規定子女暑假不外出,早上起來讀書,然后就到屋外的珠江游泳。子女們的水性很好,可以游得很遠。但即便游得再遠,也要注意飯點的打鑼聲,過時不候。他還規定,子女的生活供應,采用供給制。規定冬天衣服兩套、夏季衣服三套,連鞋襪及各種用品,都按規定發放。零用錢則按讀書年級發放:初小二元,高小四元,初中七元,高中十元。零用錢由主事的姐姐管理,稱為“小銀行”,每天定時發放。在嚴格的家規下,梁培基的兒女及后人從小養成好學、勤儉、簡樸、勞動的好習慣,樹立了遇事首先自己想辦法解決的不畏難精神。 不留遺產,全家和諧相處 為了避免豪門家產之爭,梁培基早在遺囑中有規定:“培基,不遺產于子孫,不遺產者,是不欲子女成為‘紈绔子弟’之流。…… 鼓勵將遺產捐獻給社會。”在梁培基思想的指引下,梁家后人沒有為家產或遺產爭吵,全家和諧相處。廣州解放后,梁培基的子女便將梁培基在從化溫泉的醫院和別墅捐給國家,還準備多個私人住宅和產業。當時政府有關人士說,“梁培基在海外影響巨大。若連祖業也捐出,海外就會認為政策有問題,不如由政府出資購買。”于是由官方估價定了50萬元,這在1951年是很大一筆數。梁培基創辦二沙島珠江頤養園時有18個子女,梁培基把他們都作為股東,但分50萬元時是所有子女以及梁培基的妻妾平均分配,成年子女沒有以自己是股東的身份來爭奪這筆巨資。梁培基的成年子女和媳婿,有九人是黨員,他們將所分得的錢交黨費或捐獻了。